2015年8月16日 星期日

波娃





終於讀完《波娃戀人》,臨讀完那刻差點崩潰,對於西蒙波娃在感情上原來是個極平凡的女人,感到十分納悶;又狐疑這本書究竟還原了幾多當時的情景和西蒙波娃本人的性格。

當讀到西蒙波娃原來會為沙特戀上其他女人而妒火中燒,會為納爾遜的離開而狂哭48小時、為他變成「小女孩」,甚至當納爾遜邀請她到密西根湖一起渡假,她竟為此開始持之以恆地減肥,並在信中寫道:「喔!納爾遜,我會很溫柔,我會很乖,您等著瞧,我會清洗地板、煮每一餐,我會同時寫您的書和我的書,我會每晚做愛十次,白天也一樣,即使這可能能會使我有點累。」這種和期望之間的落差就足以令人近乎崩潰。

當初想讀這本書,除了因為西蒙波娃是女性主義的先鋒,更是知道她游走於多元關係之中,因此視她為楷模般,期望在書中看到她如何在多元關係中來去自如。當讀過她所寫的「原來女人是可以有選擇的;而選擇必須建立在深刻的自覺、足夠的勇氣、以及自信與努力之上。」妳怎能想象,她在戀愛中程現軟弱、妒嫉、怨懟、瘋狂的一面,而且在關係中的各方都痛不欲生,包括她和納爾遜(而書中並沒有詳述沙特的心理和情緒狀態)?

在台灣國家圖書館2013年出版的《第二性》翻譯序,以「自《第二性》之後,女人,你的名字是自由」為題,但這是真的嗎?也許,西蒙波娃的肉體和思想都自由,但情感呢?也許,肉體和思想的解放是社會學和性別政治的問題,而情感是哲學的問題,那存在主義究竟給她帶來了甚麼呢?為何她不能像沙特那麼cool?咦,又不對,但其實所謂的哲學,都是試圖解決人的存在、如何安身立命的問題,但其實都是理性在運作,理性又如何解決情感的問題呢?

情慾可以自主,但情感能夠嗎?存在主義所講的絕對的自由,在情感上講得通嗎?

想起那時訪問何式凝,她提到讀理論書會愈讀愈空虛,因為論述從來都不能(不是不想或者沒有嘗試,而是根本不能)處理情感問題。想到那時讀《豪爽女人》,讀到出軌、外遇、性解放,也會躍躍欲試,然而個體的情感該放何處?

人非草木,如果有愛,為之瘋狂也是人之常情,我不能因為自己神化了一個人,就對她達不到我心目中的標準而失望。有朋友說我因(最少在情感的處理上)超越了自己崇拜欣賞的人,所以才會感到崩潰,但我知道現實並不是這樣。正正是因為自己衝破不了戀愛中的貪嗔癡,讀完此書後才會產生「怎麼原來連西蒙波娃也衝破不了!」的無力和悲傷情緒。也許,西蒙波娃真的不是不自由,正正是因為她選擇了自由,她才承擔起自己作為自由意識所要背負的存在焦慮。

就如叔本華談自由戀愛的激情,最終總注定悲劇收場。

西蒙波娃和納爾遜畢生雖互相撕扯,卻不能否認二人曾達靈慾合一境界。西蒙所承受的傷痛以外,納爾遜(還有沙特)是否真的愛她,對我(我們,讀者)十分重要,如果他對她的愛並不存在(尤其在後面那段日子),我們會為她感到不值;但或者對她本人而言,並不那麼重要,最少她至死也堅持戴著他所送的戒指,甚至要求那隻戒指陪葬。